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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散文研究断想

2015-04-02 liufeng

“散文”何谓

在中国古代文化语境中,作为一种文体,“散文”的内涵和外延一直相当模糊。在《中国散文通史总序》中,我曾经对“散文何谓”这一问题做过简要分析,最近又有更多的思考,想再做一些补充。

首先,以韵律作为分类标准,“散文”可以与“韵文”相对称。古人曾经在“韵”“散”区别的意义上,界说“诗”与“文”两种文体,有时称为“韵语”和“散语”;有时称为“诗律”与“散文”;有时则分辨押韵与不押韵,将不押韵的文本称为“散文”。但是,在中国古人的文体辨析中,是否有韵律,并不足以区分“诗”与“文”,我们既不能说散文是非韵文,也不能说非韵文即散文。

其次,以语体作为分类标准,“散文”可以与“骈文”相对称,排比俪偶为“骈文”,散行直言为“散文”。“散文”与“骈文”相对称的文体意义,到南宋时开始逐渐确立,并大量使用。如吕祖谦认为:“散文以深纯温厚为本,四六须下语浑全,不可尚新奇华巧而失大体。”他说的“四六”即指骈文。但是,奇偶相生、骈散相杂,原本就是汉语文章的特点。因此在历代写作实践中,骈散之分,从来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骈文容有散行之气,散文也不乏骈偶之语。周必大早就认识到:“四六特拘对耳,其立意措辞,贵浑融有味,与散文同。”所以今人也常常以“散文”统称散体文与骈体文,甚至统称赋,并从学理上探求其相通相融,认为古典散文的研究应该包括骈文和赋在内。

第三,以典籍目录作为分类标准,“散文”隶属集部典籍,经籍、史籍、子籍之文不属于“散文”。南朝梁萧统编纂《文选》,基本上采取了这一选文标准。但是谁也无法否认,经籍、史籍、子籍之中包含着大量的散文(或称“古文”)。经籍如《尚书》《春秋左氏传》,后人称为“史传散文”;《论语》《孟子》,后人称为“诸子散文”;即便《礼记》中的诸多篇章,也进入后人的“散文”视野。所以刘熙载说:“《六经》,文之范围也。”在中国古代典籍文献中,早就形成一个以经部为源头与规范,史部、子部分流殊派,集部蔚为大观的“散文”世界。

第四,从中国文学源流变迁来看,对“散文”的认知原本涵容在对“文”的认知之中,而“文”的内涵与外延本身就一直包容广泛,而且变动不居。从先秦至六朝所说的“文”,仅仅以“文字书写”的意义论,大而言之可以指称“文”(或称“文章”“文辞”)与“学”(学术),中而言之可以指称诗、赋、奏、议、论、序等各种“文”(如《文心雕龙》《文选》所谓“文”),小而言之可以指称与“笔”相区别之“文”。从中唐开始,“诗”与“文”成为两相对称的“文类”,“文”才渐渐特指“散文”(包括“古文”与“骈文”)。中国古代“文”的内涵与外延的包容性与流动性,形成一种相当独特的“泛文学”或“大文学”的体制与观念,而最能鲜明地代表这种体制与观念,并长期延续、至今不变的文学体裁,非散文莫属。

因此从整体上看,中国古代散文历时久远,歧义纷呈,旁枝杂出,的确难以“正名”。“散文何谓”,这恐怕已经是,并且永远是一个难以准确回答、也不必准确回答的问题。

当然,中国古代散文的体制、语体、体式无论多么纷繁,多么变动,就其内涵而言,应该有着一脉相承的审美对象和精神结构,借用萧统《文选序》的概括,就是“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我觉得,这一概括,虽然模糊,却也实用,不仅可以指称古代的散文,也可以指称现当代的散文。至于“散文”的外延,完全可以是流动性、开放性、包容性的,因时不同,因体不同,甚至因人不同。“定体则无,大体须有”,这是文体的特质,其实也是“文学”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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