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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价值论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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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创歌词网】 音乐批评实践中的价值问题,是一个时刻需要面对的基础理论问题。对此,西方与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学者,均曾经作出过侧重不同、深浅各异的理论阐述;当代中国的音乐理论界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就陆续有人从事专门研究,并不断地产生出侧重相异、深浅不同的研究成果。本文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1.论题的引出,2.成果的述评,3.词语的考析,4.学科的构成,5.对象与方法,6.开放的结语。其中的2.3.4.5是全文的主体部分。第二部分是对已有成果的评述,在此基础上,在第三部分中对音乐价值论

音乐价值论试探

 

 

  


  一、论题的引出


  从形式上审读,音乐是美的。


  从内容中玩味,音乐是感人的。


  ……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每个历史时期、每个空间区域的人们均在欣赏着音乐的美、品味着音乐的动人之处。但是,人们在欣赏、品味音乐的时候,无时无刻均离不开一个无影无形的基础问题——价值。因为,人们都是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自己心目中的价值观念,展开自己的“觉音”、“悟乐”、“喻理”过程。由此,研究音乐赏析、批评实践基础理论的论域之一——音乐价值论——便彰显出来。


  所以,在音乐批评的实践活动中,需要时刻面对的基础理论问题之一,就是音乐价值的判断问题——音乐价值论。因为,各类音乐艺术之所以能够被人们钟爱、欣赏,就在于它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这个“价值”,就是音乐欣赏者、音乐批评家在赏析、评价音乐艺术时不可回避的核心理论问题。


  对于这个基础理论问题,西方与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诸多学者,均曾经做出过侧重不同、深浅各异的理论阐述。令人欣喜的是,当代中国(港澳台地区尚未见到此类成果)的音乐理论界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就陆续有人从事专门研究(或在自己的相关研究中涉及到该领域),并不断地产生出侧重相异、深浅不同的研究成果。其中,王次炤、居其宏、茅原、罗小平等专家学者的成果,对推动学科建设、作用批评实践,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此,笔者也不揣冒昧地立足于现有的理论成果,尝试写出自己对这个论题的诸多感受与思考,以此就教于诸位方家、学者。


  二、成果的述评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基于国内音乐批评现实的急迫需要、音乐美学学科建设的呼唤,大陆学者自发地从各个角度、层面上展开有关于音乐价值问题的基础理论与应用问题的研究,“产出”了一批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对于当代音乐批评实践活动的展开、音乐美学-哲学问题的深入研究起到了难以替代的基础推动作用。所以,对之作出一定程度上的梳理与总结,对于继承已有成果的优良传统、推进价值理论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


  王次炤在其文论中,在价值论层面上对音乐美学作出了的阐述,他的文论成为当代中国音乐价值论研究的基础性成果之一。在引言中,作者指出:“从价值的角度去考察音乐艺术的规律,至今极为少见,至少在我国它还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同时,对音乐价值问题的考察,还将有助于对音乐艺术本质问题的深研究。因此,探讨价值论的音乐美学,应该是我国音乐理论界所需要做的一项工作。”接着,便从“价值论的历史回顾及其基本范畴”、“音乐的价值实体”、“音乐的价值评价”、“音乐中的价值形式”这四个方面分别予以切入阐释。


  作者是这样作结的:


  音乐是一种价值。音乐作品是一种由各种“价值质素”组成的价值实体,它通过主体的评价作用而表现为各种价值形式。音乐的价值实体既是精神价值的载体,又是“直接”和“间接”价值的双重载体,它导致音乐的价值评价必须以经验判断为基础,并离不开想象的作用。……音乐的价值。从本质上来说是审美价值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审美和非审美的价值质素在审美意义上的融合。一言以蔽之,音乐是一种与心理因素有密切关系的特殊的审美价值。


  傅沉坦针对20世纪80年代流行歌曲盛行于中国大陆的现实情景,提出了这样的音乐价值评价观念:


  音乐,作为一种精神产品,衡量它的艺术价值的是精神性标尺,而不是其他。一首音乐作品投入被欣赏的过程后,它对欣赏者产生什么样的精神影响,是积极的影响还是消极的影响,这就是衡量音乐作品的艺术价值的标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作用或社会效果。一首音乐作品虽然只有一个欣赏者,但它对这个欣赏者产生了积极的精神影响,它就具有相当高度的艺术价值。一首音乐作品,对欣赏者产生的是消极影响,即使它有一百个欣赏者,它的艺术价值还是低劣的。接受这种作品的欣赏者越多,则它所产生的消极影响的范围也就越大,社会效果也就更坏。


  这种基于作者个人“左倾”功利立场的音乐价值观一经提出,立刻便引发了居其宏的批评。居其宏借着对傅沉坦立论作出的驳论,展现出自己的音乐价值论研究成果:


  存在于作品音响结构之中的总体美是进行价值估量的内在依据,但不等同于艺术价值本身。音乐价值只有投入欣赏过程后才能产生并得以完全的揭示,它是由创作意识、表演意识、接受意识共同作用的结果,此即音乐价值构成的“三维结构”。


  ……


  无论是乐音的艺术组合所造成的变化无穷的美,还是在乐音流动过程中由主题倾向、风格面貌、技法特点等因素所营造的情感世界、想象世界,只能被称为“音乐作品的总体美”,它仅存于音乐作品的音响结构之中,是音乐价值的基础构成部分和人们赖以进行价值判断的内在依据,但不等同于音乐价值本身。


  ……因此本文把音乐价值界定为音乐作品的总体美(经过表演者和接受者的再创造活动)在审美实践中的完整构成与多维华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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