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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结合古今为鉴”从腐败谈治腐

2015-09-18 6236420

 11月4日,中央巡视组在第二轮巡视后公布了一份“巡视清单”,涉及10个省、3个单位的清单揭示了以下五类问题:官商勾结普遍存在、书记市长频频涉案、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山头主义造成窝案和拉票贿选仍然突出。随着巡视组一轮一轮的深入,贪腐案也越来越多的浮出水面。在为中央反腐力度之强、决心之大叫好的同时,我也不禁深思,有人说“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那么腐败到底有没有药到病除的一日。纵观古今中外,我深信,回答是肯定的。
 
  根除腐败,要持久化、深入化对执权者的廉政教育。我们知道朱元璋于明朝之初大刀阔斧反腐,颁布了中国历史上首部反腐教材《醒贪简要录》,杀了无数贪官,刑罚更是耸人听闻。那为什么一个朝代初期就有如此多贪官污吏,这一现象在历史上可不多见。究其原因,明朝之前的元朝并不接受汉文化,一度通过废除科举等措施来打压汉文化,自然而然,传承已久的儒家之道所推崇的仁义礼智信恕忠孝等思想,在明朝之初这些掌权者心中早已荡然无存。缺乏了思想道德这道闸口,腐败之潮自然就像泄洪之水泛滥而开。在腐败问题上,廉政思想是第一道关口,也是极其重要的一关。因此,廉政教育是必不可少,也是不容轻视的。要做到持久化、长效化、深入化、警钟常鸣才能从根本上根除腐败现象。
 
  根除腐败,要建立更健全、更有效的反腐制度。要做到王岐山同志在全国政协常委会上提出的“不敢贪,不能贪,不会贪”,完善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在腐败建设上不光困扰着我国,也困扰着世界各国,不过有些国家走在了我们前面,这些廉洁国家的反腐制度值得我借鉴。一、实行透明政治。许多北欧国家所有档案,包括公务行为和经济收入都对民众公开,在这种制度下,所有公务员都小心谨慎,如履薄冰,不敢约雷池半步。二、健全的反腐败立法。芬兰修定完善了《公务员刑法》、《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反腐法案。法律的制定,对反腐治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多维的权力监督制度。监督部门多而独立,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甚至舆论监督,这种氛围下,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以上这些只是他们反腐制度的冰山一角,怎么学,学多少,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不能照搬,也不能完全不理。随着越来越多的贪腐曝光在群众视线中,制度建设已是迫在眉睫,但也不能病急乱投医。必须一步一个脚印,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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