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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如何界定音乐版权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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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创歌词网】 近日,两则音乐版权事件引发热议。7月3日晚,中国台湾歌手郑智化对自己的创作歌曲《星星点灯》歌词被改一事提出异议,表示“震惊、愤怒和遗憾”。7月1日,游戏主播PDD因直播时唱了一首《向天再借500年》被起诉了,经与版权方沟通,双方达成和解。PDD在个人微博发布致歉声明,承诺今后会更加注重版权问题,尊重和保护版权方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时代如何界定音乐版权界限?


  近日,两则音乐版权事件引发热议。7月3日晚,中国台湾歌手郑智化对自己的创作歌曲《星星点灯》歌词被改一事提出异议,表示“震惊、愤怒和遗憾”。7月1日,游戏主播PDD因直播时唱了一首《向天再借500年》被起诉了,经与版权方沟通,双方达成和解。PDD在个人微博发布致歉声明,承诺今后会更加注重版权问题,尊重和保护版权方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时代歌曲版权问题屡见不鲜,改编演绎一首经典作品需要拿到哪些授权?演唱使用一首歌曲又如何避免侵权?有专家告诉南都记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于商业使用目的改编歌曲,构成改编权侵权行为。网络直播的主播演唱的歌曲,如果使用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涉及词曲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应该获得授权,否则会有侵权的法律风险。


  改词 《星星点灯》歌词曾多次被改


  近日,芒果TV知名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第三季》(下称浪姐3)播出第三次公演舞台,由王心凌、钟欣潼、蔡卓妍、张天爱、吴谨言等艺人组成“吴爱凌Sa娇”组合表演了郑智化的知名作品《星星点灯》,一举拿下915票全场最高分。


  随着浪姐3的热播,一些细心的观众发现,这版《星星点灯》在改动原曲编曲和加入舞蹈的基础上,还在歌词上进行了几处调整。此举引起争议,在相关话题微博下,网友们对此意见不一。


  有支持者表示,“买版权自然买了改编权,所以改词无可厚非”,而批评者则认为,“原歌词是有它的意义在的,如果实在‘不符合’播出标准就别用人家的歌”。还有网友称“时代不同,创作背景也不同,现在的规则也不同,如果要修改也确实应该尊重一下原作者。”


  7月3日,郑智化在新浪微博就此事发文称,“关于我的经典歌曲‘星星点灯’,被乱改歌词一事,我表示震惊、愤怒和遗憾!”据悉,《星星点灯》由郑智化作词作曲,被收录于他在1992年发表的第六张个人专辑。


  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浪姐3节目信息,歌曲《星星点灯》授权(OP/SP)来自北京智在上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且崔子格的歌曲授权也来自智在上作公司。


  律师分析 改歌词可能侵犯著作权人哪些权利


  一般而言,在综艺节目表演一首经典歌曲,制作方需要获得哪些授权?


  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告诉南都记者,制作方应该向歌曲著作权利人取得公开表演的授权许可,如果需要对歌曲改编还应取得改编权。从严谨的角度考虑,商业性合作授权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改编范围,如果没有明确改编范围,那么制作方改编时应同权利人进行沟通。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告诉南都记者,改编意味着在他人原有作品的基础上生成新作品,必须取得原有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郑智化作为《星星点灯》的演唱者和词曲创作者,如果没有发生著作权利的转移,那么他就是著作权利人。浪姐3制作方出于商业使用目的改编歌曲,如果未获著作权人许可,则构成改编权侵权行为。


  对于“拿到改编权就可以改词”的观点,熊定中表示,“尽管学界对于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两个权利常常争论不休,但是一个基本共识在于改编权是有边界的,不能侵犯他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何为“保护作品完整权”,他告诉南都记者,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项权利旨在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等特点。


  在熊定中看来,像浪姐版《星星点灯》不会影响歌曲原本内涵的改动,理论上属于正常改编范围。属于颠覆性改动,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权。


  丛立先表示,很难从现有情况简单判断浪姐3制作方是否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还需了解更多情况才能进一步论证。他特别提到,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定标准仍有争议,比如此前天下霸唱起诉电影《九层妖塔》案件的一二审裁判意见就存在分歧。


  此外,如果《星星点灯》著作权利人就此提诉,浪姐3制作方是否可以参照此前其他电视台改编版本作为抗辩理由?


  熊定中表示,通常综艺节目制作成本都很高,参与嘉宾众多,一旦节目出现纰漏遭遇停播或者下架,影响范围很大,因此制作方都会比较谨慎。但不论是否存在参照情形,浪姐3制作方对歌曲改编都可能涉嫌侵权,且著作权人有权对多个涉嫌侵权的主体提起诉讼。


  演唱 直播音乐侵权历来多发


  在引起争议的直播视频中,PDD在播放原曲的同时,面对镜头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一歌的副歌部分。几天后的直播中,他首次透露自己因此遭版权方起诉并索赔10万元。


  这位退役电竞选手、现游戏主播随后在直播平台的个人主页连发两则视频道歉。同天的直播中,PDD还表示:“以后就不会随意唱歌了,也要告诉大家,直播属于商业范畴,唱歌之前一定要经得别人许可。”PDD认为自己确实没有想过用作商业用途,也未想通过唱歌积攒财富,希望对方不要起诉。


  提出起诉的《向天再借五百年》著作权人、著名作曲家张宏光回应称,索赔金额不重要,重要的是借此呼吁社会各界对音乐版权的高度重视。


  这一主旨也在双方后期的协商中有所体现。7月7日,双方达成和解后发出的声明显示,律所委托人已经与刘谋(PDD)、斗鱼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张宏光接受刘谋的道歉。


  声明强调,在创作者呕心沥血的奉献下,我们才拥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富,保护他们的权利不受侵害,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共同精神财富,这也是大家的共同责任和担当。


  南都记者检索发现,直播音乐侵权历来是个纠纷多发的地带。曾经的“斗鱼一姐”冯提莫以动人的歌声起家,翻唱的多首歌曲都成为她积累名气的资本。2018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冯提莫在直播中使用了歌曲《恋人心》为由,将斗鱼公司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斗鱼公司被判需赔偿5200元。


  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外,唱片公司也是维权的一大主体。2021年,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就歌曲《小跳蛙》诉斗鱼公司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后者被判赔偿1000元,并删除主播“刘飞儿faye”相关视频。


  律师解答 是否侵权不以唱多少句为标准


  和PDD是否侵权相比,音乐在直播中的重要性,使人们把关注的重点更多放在直播间音乐合法使用的界限应划在哪里?随口哼唱也算侵权吗?还是以唱多少为标准?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伟君表示,侵权的判定不以唱多少句为标准,而是以演唱的时候是否使用了词和曲的独创性表达为标准,所谓“三句以上”的标准在法律上并不成立。网络直播的主播演唱的歌曲,如果使用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涉及词曲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应该获得授权,否则会有侵权的法律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佘力焓也认同,并非以唱多少句来界定侵权,而是以主播所唱的歌曲是否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来评价。


  至于演唱方式,两位学者都表示,一般来说是否侵权与演唱方式无关,搞怪或演绎性表演都可能构成侵权。张伟君补充,除非是滑稽模仿性质,才有可能属于不侵权的例外。


  那么直播中主播的随口哼唱也属于侵权吗?佘力焓认为,如果“随口哼唱”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则可能涉嫌侵权。但在向平台领工资的职业主播直播间,尤其是在开着打赏功能的商业场景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演唱其作品是侵权其著作权的行为。


  演唱目的可能会影响侵权的成立,比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免费表演”的例外。但是,张伟君认为,网络直播中的歌曲演唱,并不能享有“免费表演”这个法定例外的豁免。因为网络直播中的歌曲演唱,已经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公开表演行为,而是非交互式的网络传播行为。“当然,如果是主播聊天内容中适当引用的一句歌词,应该可以算合理使用。”


  张伟君进一步解释,在PDD事件中,游戏主播在网络直播中的演唱行为,虽然表面上是表演行为,但其侵犯的是非交互式的公开传播权。因为这种传播方式不局限于某个特定空间范围的传播,而是网络上的公开传播,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视听终端设备来欣赏主播所表演的音乐作品。


  著作权法经2020年修改以后,明确这种非交互的网络传播行为是受广播权所控制的。网络直播属于广播行为,但并不属于广播电视台的广播行为,因而不属于法定许可的例外。因此,网络直播歌曲的演唱,侵犯了音乐作品的广播权。


  此外,对于在直播中播放未授权歌曲当BGM的行为,佘力焓认为仅播放主播未跟唱也涉嫌侵权。如果是播放录音制品,还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评测


  直播平台如何规范主播唱歌?


  因为在直播间即兴演唱了几句《向天再借五百年》歌词,知名游戏主播PDD(本名刘谋)成为了一个著作权侵权的典型科普案例。记者实测五家主流直播平台,他们在预防主播唱歌侵权方面,做得怎么样?


  测评结果平台内设专属曲库


  记者参照各大应用商店下载排名,采用判断抽样的方式选择了五家主流的直播平台进行测评,包括虎牙、斗鱼、抖音、快手、哔哩哔哩。实测结果显示,前述5家主流直播平台均设有专属的曲库。主播如果想要在直播间唱歌,可以通过APP内的音乐曲库点播歌曲。


  以抖音举例,一旦选择直播功能后,可以在“互动功能”中选择“音乐”,就可在曲库中点播相关歌曲,如周杰伦的《简单爱》《一路向北》《彩虹》等。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介绍,曲库中的歌曲一般是由平台为满足用户需求而集中采买,属于有权使用。


  同时,各大直播平台在平台规范上也做了一些兜底举措。虎牙、抖音、快手、哔哩哔哩都在直播规则上明确强调“禁止传播未授权内容”;虎牙、斗鱼、快手和哔哩哔哩专设了侵权举报的投诉界面或投诉邮箱。


  “相比海量网络内容,权利人事实上也不可能监控到每一个平台,难以及时、完整取证。”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表示,借助于“避风港原则”,平台只要及时处理侵权投诉、下线侵权内容,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平台责任 实践中平台难以适用“避风港原则”


  虽然在直播中演唱或使用侵权歌曲的是网络主播,但大部分时候被起诉和追责的是直播平台。以“直播&歌曲&著作权”为关键词,记者在法律大数据检索平台“把手案例网”检索发现,在29个结果中,除去15份案情无关的文书,在余下的14份类似案情文书中,被追责的均是平台。


  “避风港原则”将平台区别于平台用户,平台只要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就可以驶入避风港,不用为用户的上传行为承担责任。2019年审结的斗鱼公司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的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斗鱼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法院分析认为,“避风港”原则适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等网络服务,这意味着提供者不会因为用户的侵权行为获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网络服务平台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内容等措施,则可以免责。


  法院查明的事实表明,每一位在斗鱼平台直播的主播,均需要与平台签订《斗鱼直播协议》,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斗鱼虽然不参与创作,但依然享有直播产生的知识产权。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杭州办公室曾祥欣律师介绍,在现有阶段,平台需要做到发现主播播唱未授权音乐,尽到及时通知和删除侵权作品的责任。而在理想状态下,如达到类似于视频平台YouTube的contentID技术,使用shazam这样的声纹识别技术,就能识别主播未授权使用的行为,并进行警告和掐断直播等操作。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 黄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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